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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小股东起诉银河科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06:26 新京报

  代理律师袁国华、严义明也在征集其他小股东参与诉讼

  本报讯(记者 吴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受理小股东诉讼银河科技虚假陈述案,该被告的代理律师袁国华和严义明已在24日收到相关立案通知书,两名律师同时开始征集针对银河科技的诉讼代理。

  本月17日,银河科技的一名小股东委托严义明和袁国华起诉银河科技涉嫌虚假陈述,要求赔偿股票价格损失22.6万元。

  按照起诉书上资料,银河科技在2005年6月8日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就被指出存在2003年度虚增销售收入2.63亿、隐瞒银行借款2.7亿元,但是一直到2006年1月10日《上海证券报》揭露这一事实以后,银河科技才被迫于2006年1月11日发布公告承认事实。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虚假陈述发生后买入股票,而且在虚假陈述揭露前卖出股票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以及相应责任方提出赔偿股价损失的请求。

  在处理银河科技这起诉讼时,代理律师是以银河科技2003年度财务报告公布日(即2004年2月10日)作为虚假陈述发生日,而以《上海证券报》2006年1月10日的报导作为揭露日来作为计算股东股票价格损失的两个基准日期。

  代理律师袁国华、严义明两人在征集诉讼代理时表示,现已有很多投资人与他们联系,表示希望由他们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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