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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要强化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7:07 财会信报

  ——由科龙电器被掏空带来的启示

  □文 陈利花

  我国大股东控制并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已屡见不鲜,甚至越来越严重。这些大股东将上市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并频频通过关联交易、担保等手段侵犯上市公司利益,造成了上市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甚至成为空壳。如最初的“猴王案”、“三九案”、2002年典型的“ST棱光案”及2003年暴露的“?鄢ST江纸案”、“莲花味精”等。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而最近影响更大的被大股东掏空的上市公司莫过于科龙电器。透视科龙电器被掏空的整个过程,凸显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着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大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力度。

  1.金融证券体系对控制关系复杂的快速扩张企业要重点监管

  格林柯尔属于“系族企业”,类似的还有像德隆系、张海系等,他们在中国

资本市场上,通过快速扩张控制多个公司并组成关联,通常是通过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方式控制上市公司,然后采取各种手段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资源,为其下一步扩张提供支持,并通过下一步扩张掠夺的资源继续延长其控制链条。

  一方面,他们这种激进式的扩张并没有相应的业绩来支持。顾雏军的收购虽基本限于家电产业链中,但其战略由于过于重视规模而未考虑整合效应,其收购的

科龙电器、美菱电器、亚星客车和襄阳轴承四个上市公司以及吉诺尔、上菱电器、阿里斯顿、中山威力等非上市公司并未形成强大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可以看出,隧道挖掘上市公司是他们延长其控制链条的重要手段,在其完成大规模并购扩张的同时,严重地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要加强金融证券体系对这些企业的监管。此外,我国在金融证券体系中缺乏对系族企业的风险行为的监控经验。而美国实行多头监管的银行监管制度,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以及财政部等机构共同负责银行的监管,各自既有监管重点又有业务的交叉,也形成了自成体系又相互关联的预警系统。我国金融证券体系从中有所借鉴,将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2.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上市公司往往为了自身利益,对某些特定的信息未予披露,或者披露不全面,不准确,从而误导投资者。2002年至2005年,科龙电器未披露多起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格林柯尔系公司连体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应该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违规披露的处罚程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及早发现并制止此种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增大了违规者的违规成本。

  另外,要尽快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作用,从内部断绝虚假信息的根源。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缺陷。

  3.提高法律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造成了证券市场民事纠纷一直处于较为消极的状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而遭受侵害的投资者,必须等刑事判决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必须提交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如果法院认定虚假陈述人不成立犯罪,那么投资者就没有办法再对虚假陈述人的民事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在科龙电器案例中,如果投资者要提起诉讼,除需要等待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结果之外,还需要等待顾雏军等人的刑事判决结果。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场疲劳的持久战。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应该尽快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在证券市场中,被控股股东隧道挖掘的例子不只科龙电器一家,但其操作手法大体相似。这些企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应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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