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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宝硕股份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9: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由于认定宝硕股份涉嫌担保诈骗,因此,近日天威保变向保定市公安局报案。据了解,保定市公安局已经正式对宝硕股份立案调查。 宝硕股份于11月25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天威保变向保定市公安局提出了报案申请,认为宝硕股份涉嫌借款担保合同诈骗纠纷。目前,保定市公安局已向公司下发了对其立案调查的通知。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两家河北籍的公司要利用司法的方式来短兵相接?此事还得追溯到两年前。 据记者了解,2004年10月19日,宝硕股份与天威保变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互保额度为7000万元,担保期限定为2004年10月19日至2006年10月18日。截至2005年11月2日,天威保变共为宝硕股份提供了6300万元的借款担保。 随后在2005年11月中旬,天威保变又同意为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但颇具戏剧性的一幕也出现了,天威保变当初仅为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提供了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而在该笔借款逾期后,光大银行却要求天威保变承担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凭空增加了2000万。 对此,天威保变认定,宝硕股份在担保合同上做了手脚,擅自将700万元前加上“贰仟”的字样,致使天威保变为宝硕股份提供了2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遭受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损失,因此天威保变向保定市公安局提出了宝硕股份涉嫌诈骗行为的报案申请。 宝硕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赵长栓在接受记者询问时曾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进一步核查,并且已经成立了专项的工作小组,不仅要查清担保问题,另外还包括大股东占款的问题。 记者:敖晓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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