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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中农股权争夺上演三国演义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0:37 中国证券报
海淀科技、新华锦源及海南两家公司均“疑似”新华信托所持SST中农7105万股的实际所有人 本报记者 杨志刚 SST中农(600313)发布的公告显示,围绕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7105万股股权归属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的确定,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华锦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双方产生异议,海淀科技和新华信托已对新华锦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SST中农7105万股股份为海淀科技实际所有。 不仅海淀科技和新华锦源卷入了SST中农7105万股股权的争夺,按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的文件,海南福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南锦艺达木制品有限公司似乎也成为这部分股权的所有者。 股权转让至海淀科技? 11月22日,SST中农收到第二大股东新华信托来函,新华信托根据委托人海淀科技的指令,履行股份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义务。新华信托提供的《资金信托合同》显示,2003年10月20日,新华锦源与新华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新华信托代为持有公司7105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8.17%。 根据新华信托向SST中农提供的有关《备忘录》显示,2005年9月29日,新华锦源、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新华信托三方签署了备忘录,新华锦源将其《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海淀科技,海淀科技同意受让并承担《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2005年10月10日,海淀科技与新华信托签订信托合同《补充修改协议》,对信托期限等条款做出修改。 但蹊跷的是,新华锦源此后又坚称自己才是公司第二大股东。SST中农于11月21日收到新华锦源对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发表的声明,该声明称新华锦源为公司7105万股法人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按新华锦源与新华信托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新华信托参加股东大会及在股东大会上所作出的表决均应经过新华锦源授权。 新华锦源认为,新华信托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未通知新华锦源,亦未获得新华锦源的任何授权及书面意见,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新华锦源的权益,该大会上所形成的任何决议均无效,新华锦源不予认可。 海南公司插足其中 SST中农7105万股股权的归属,不仅牵扯到海淀科技和新华锦源,海南福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锦艺达木制品有限公司也成了该部分股权的“疑似”所有者。 资料显示,因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诉海南福地苑、海南锦艺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4月7日依法冻结新华信托持有的公司7105万股法人股(其中4615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为一年。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称,经查,7105万股法人股属海南福地苑、海南锦艺达所有。 11月22日,SST中农收到新华信托关于该诉讼情况的函。2006年4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海淀科技和新华信托起诉新华锦源、海南锦艺达和海南福地苑一案。海淀科技和新华信托要求确认《信托合同》项下SST中农7105万股股份为海淀科技实际所有,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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