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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0:37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S*ST长岭国有股实际控制人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发布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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