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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不得利用会计准则变更调节利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 10:12 荆楚网-楚天金报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总监周国庆日前表示,在新旧会计准则的过渡期,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来调节利润、牟取不当利益。

  周国庆是在由中国证监会主办、上证所协办的第一期新会计准则培训班上作上述表示的。他列举了几种上市公司调节利润可能使用的手法,一是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等来调节利润;二是采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手段进行虚假债务重组,或进行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操纵利润;三是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次亏够”或在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四是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将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人为调节利润;五是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人为调节利润。

  周国庆指出,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选择投资性

房地产的计量方法,不得出于操纵利润等目的将成本计量模式随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也不得通过变更房地产使用用途进行利润操纵;不得为获取管理层激励而选择股份支付的计算参数或进行利润操纵;不得利用金融工具分类进行利润操纵,对于已经确定类别的,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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