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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 05: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5,242,172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界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28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5,242,172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8.49%、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55.16%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8.79%。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大族激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大族激光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

  3、大族激光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4、大族激光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大族激光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销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5,242,172股。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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