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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赔偿案仍未了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5:3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朱茵董文胜

  11月23日,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银广夏虚假陈述案,时隔两年后再次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律师严义明与三位原告代表以及被告银广夏公司的委托律师出庭。

  在庭审过程中,银广夏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损失计算办法、事实和理由等都无异议,但表示没有能力全部偿付。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判决之前双方可以提出调解要求。

  据严义明介绍,昨日代理的26个诉讼案,涉及投资者300多人,诉讼标的为4000多万元。整个庭审过程基本没有什么波澜,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损失计算办法、事实和理由等都没有异议,认为成立,但公司表示没有能力全部支付,只能按照此前银广夏公司公告提出的赔偿方案来进行。原告方面则不同意这种“以股抵债”的方式,坚持要求银广夏公司以现金方式赔偿。

  股民:“我们不会接受”

  今年4月,银广夏宣布启动股改,同时公告希望通过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当于原先每10元的诉讼请求金额将获得2.2股股份)的方式了结近1.8亿元标的的民事赔偿案。后来,银广夏共与332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合计过户完成赔偿金额1.03亿元,同时,还余留未达成和解协议的503名投资者总计71651637.41元的赔偿案。

  银广夏公司11月21日公告,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不超过2000万股股份,用于解决剩余的中小股民诉讼问题,并将上述股份按照人民法院认可的特定比例赔偿给中小股民诉讼的原告。

  一位到场的当事人表示:目前银广夏提出的方案和当初股改时相同,也就是每10元诉讼请求赔偿2.2股,这种方案“我们原来没有接受,现在也不会接受”,如果公司没有诚意解决问题,只好等到明年《破产法》出台后,申请执行公司的破产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种利益多赢的调解协议,应当成为解决此案的优先方案。当然,如果调解努力搁浅,人民法院也应当旗帜鲜明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顾及到已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该纠纷的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希望法庭尽快判决

  严义明律师当庭表示: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希望法庭能够尽快给出判决。他表示,在这起历时四年多的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起诉受理过程中,已经有原告过世了,他们最终也没有见到公正判决的到来。

  资料显示,从2002年8月至今的四年多时间里,银广夏案只判决了一个案件。但被告银广夏至今并未执行法院判决。

  自2001年8月,银广夏用仿造合同、虚构利润等方式编织的绩优股

神话被戳穿后,60亿市值化为乌有,股民损失惨重。1000多名银广夏股东在上海、苏州和无锡多家法院提起诉讼银广夏,但多家法院拒绝受理。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指示各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此后,多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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