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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冻结莫成股改清欠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5:2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卫文省

  近日,笔者从有关媒体上看到多起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为银行贷款纠纷或者是其他债务纠纷,被相关法院冻结股权,进而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改与清欠工作举步维艰。众所周知,股权分置改革和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清欠),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决策,势在必行。那么,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乃至社会各方,均有义务推动股改和清欠工作,但法院的这种司法冻结客观上没有为股改和清欠提供支持,值得关注。

  首先,司法冻结能否有效维护债权人和合法权益?据报道,有家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因为欠某银行的贷款,其全部上市公司股权冻结达三年多时间,而且,还在继续进行新的司法续结,虽多方沟通,均未能成功解冻。我们知道,司法冻结本意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司法保全以确保债权人权利。但是,如果冻结的是企业的财产或设备,如果保管不好,久拖不决,也不进行司法拍卖,很容易毁损,导致资产贬值;如果冻结的是企业的股份,企业如果照常运转,银行不申请拍卖其股份,照样得不到相应的贷款本息的偿还,如果企业经营不好,行情看跌。一旦企业因此完不成股改和清欠被监管部门边缘化或强行安排退市,甚至因为信誉受损,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那么这些股份很有可能成为一堆废纸,如此一来,司法冻结岂不是损害了贷款银行、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等等各方的利益?又何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司法机关应该维护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某一个公民和某各单位单方面的利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

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强力推动上市公司的股改和清欠工作,其大限就是今年年底,如果完不成两项任务,相关上市公司的高管和其实际控制人的高管均要受到严惩。广大中小投资者也寄希望于自己投资的上市公司完成股改和清欠实现投资增值。如果因为司法冻结导致上市公司完不成股改和清欠而被边缘化和退市,受到伤害的是一大批人,司法机关的司法冻结其出发点仅仅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公平么?

  我以为,司法机关要达到真正维护债权人权昨的目的,就需要创新执法手段,加大

执行力度,而不仅仅是机械地执行司法冻结。可以由法院组织相关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节,或者是及时启动司法拍卖,既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搞活经济,维护了包括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高管、控股股东高管、上市公司本身等等各方的利益,如果我们的司法机关肯进行这样的努力,受益的还有我国
资本市场
的改革发展大局,这也是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其功劳也会被人们记住。

  (作者单位:山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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