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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2006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议王作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的函,要求将该提案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59号邮政大厦20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迎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3,112,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06%。 没有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郑州华美彩印纸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33,112,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郑州光华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33,112,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的议案; 同意33,112,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王作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33,112,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晓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决议》 2、《国浩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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