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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交大博通诈骗案主角提出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3:59 第一财经日报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律师透露:交大博通诈骗案主角提出上诉

  傅航 赵杰

  两个月前,新任交大博通(600455.SH)董事长康军在任职演讲中如此感谢西安经发集团和西安交大产业集团,“是你们在交大博通遭遇重大危机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

  在2004年,交大博通刚上市不久就遭遇6700万元合同诈骗案。交大博通于2004年3月28日上市,4个月后,合同诈骗案案发,交大博通公告的合同诈骗数据是6776万元,案发不久,交大博通将6776万元债权作价6500万元转让西安交大产业集团和西安经发国际。

  11月21日,交大博通合同诈骗案关键人物王禹的二审辩护律师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王禹已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届时,他将为王禹作无罪辩护。

  此前,王禹因合同诈骗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王禹是北京宇博弘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为,在2004年1月至6月期间,他以利华晶公司、天马通达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名义与交大博通签订了20余份购销合同,并采用提供伪造的中电子公司担保函的手段,骗取交大博通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货款人民币4693万余元后,将其中4674万余元非法占有,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

  根据判决书的证人证言,10多家公司在法庭证实,在王禹的牵线下,他们与交大博通签订供货合同,但双方并无真实货物交易,仅仅是现金走账,合同签订日期大多集中在2004年4~5月,而交大博通上市募集资金日期是2004年3月28日。

  对于合同诈骗罪,王禹当庭加以否认。他认为,自己没有占有一分钱,涉案的巨额款项来往除了业务需要外,大多是为了帮助他人过

审计关或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而进行的。

  根据交大博通公告披露,2004年7月,在开展分销业务以承兑汇票结算时,交大博通6776.26万元资金被诈骗,因承兑汇票陆续到期,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维持公司信誉,不得已动用募集资金5527万元归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诈骗案关键人物王禹的上诉一事,记者向交大博通发去采访传真,但到截稿时为止,未得到公司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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