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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ST禾嘉 公告编号:2006-031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禾嘉股份”或“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

股票复牌时间详见《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1月22日15:00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号禾嘉大厦3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浩先生

  6、本次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86,875,000股,其中非流通股为172,125,000股,流通股114,750,000股。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76人,代表公司股份198,457,721股,占公司股东持股总数的69.18%。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64,551,5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5.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6%。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771人,代表公司股份33,906,22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5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2%。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1,216,47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761人,代表公司股份32,689,75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8.4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0%。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描述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

  五、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表决。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8,457,721股,其中非流通股股股份总数为164,551,500股,流通A股股份总数为33,906,221股。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3,717,104股占本次参加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4,610,417股占本次参加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

  弃权:130,200股占本次参加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同意的股份数占本次参加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165,604股占本次参加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2%;

  反对:4,610,417股占本次参加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

  弃权:130,200股占本次参加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同意的股份数占本次参加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流通股总股份的86.02%。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情况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力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以及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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