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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表示 卡拉OK收费标准适合我国国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表示

  卡拉OK收费标准适合我国国情

  □据新华社电

  针对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卡拉OK收费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就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是强制性收费、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等三点作出说明。

  针对近来有娱乐业者反映卡拉OK收费标准制定不合法、不合理,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 沟通和协商。而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见。他认为,目前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国家版权局11月9日发布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相关评论见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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