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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5:3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三农”)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特别承诺,截止2006年11月20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两个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现就万向三农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在2006年6月22日召开的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6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并于2006年9月15日在上述媒体上公告了《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年10月24日本公司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二、万向三农增持特别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承诺以7.5元/股为基准价格,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如果出现华冠科技股票收盘价低于基准价格,万向三农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直至增持的股份达到华冠科技总股本的10%(即1550万股)以上或华冠科技股价高于7.5元;如果两个月内万向三农增持的股份达不到华冠科技总股本的10%(1550万股),万向三农将在之后的24个月内继续择机增持股份直至其增持的股份比例达到华冠科技总股本的10%以上(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万向三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三、增持承诺实施情况

  截止2006年1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本公司接到万向三农通知,自2006年10月25日至2006年1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盘止,万向三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了本公司流通股1,003,8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

  本次增持前,万向三农持有本公司股份87,110,8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20085%;本次增持后,万向三农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8,114,7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8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万向三农本次增持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于履行。

  至此,根据《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万向三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共增持了本公司流通股8,754,7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5%,增持的股份未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10%,剩余4.35%,根据承诺,万向三农将在之后的24个月内继续择机增持股份直至其增持的股份比例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上(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因此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万向三农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将申请豁免的结果进行公告。

  万向三农增持本公司股份已按“增持承诺”予以锁定,并将按照“增持承诺”中约定的条件进行出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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