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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5: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重要声明与提示

  1、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上市公告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权证上市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权证及标的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3、投资者务请注意:与股票相比,权证产品的价格可能急升急跌,权证持有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此外,权证在到期时有可能不具任何价值。在投资者投资之前,应确保了解权证的性质,并仔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内所列的风险因素,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意见。

  4、本《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的解释权在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5、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1)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将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并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3)在知悉可能对权证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主动或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6、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5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以10:3.8的比例派发百慕大式认股权证。每位流通股股东按该比例所获权证计算后不足一份的零碎权证,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本次实际派发的权证数量为149,522,567份。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节认股权证发行当事人

  (一)发行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平春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

  联系人:李珂晖、郭金

  电话:0755-26936078、26936076

  传真:0755-26600517

  (二)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联系人:廖锦强、曾阳、李壮

  电话:0755-83199454、83076929

  传真:0755-82485221

  (三)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卢全章

  经办律师:朱宇锋、黄亮

  电话:0755—83023939

  传真:0755—83023230

  (四)审计机构: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

  负责人:邬建辉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春元、方建新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第二节概要

  一、绪言

  1、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交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及认股权证上市的基本情况。

  2、本次认股权证发行方案是公司根据于2005年12月26日召开的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议案》作出的。公司拟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5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以10:3.8的比例免费派发百慕大式认股权证,共计149,522,567份。

  3、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本次派发的认股权证所对应的标的证券在流通股本、流通市值和交易换手率等方面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对权证标的证券的要求。此外,本公司本次派发并申请上市的认股权证总量不少于5000万份;存续期均为12个月;且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少于100人;本公司本次派发的认股权证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上市条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认股权证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06]135号)同意上市交易。

  二、认股权证基本条款

  1、权证证券代码:031001权证证券简称:侨城HQC1;

  2、标的证券代码:000069标的证券简称:华侨城A;

  3、发行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对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5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5、发行方式:无偿派发;

  6、权证类别:股本式认购权证;

  7、发行数量:149,522,567份;

  8、上市数量:149,522,567份;

  9、上市流通数量:145,431,370份;

  华侨城集团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5日)持有公司10,600,043股流通股,按照10:3.8的比例可以获派4,028,016份认股权证,华侨城集团已申请对其获派的认股权证进行锁定,华侨城集团获派的认股权证不上市流通,可持有至行权期行权;公司5名高管人员所持流通股份可获派63,181份认股权证,高管人员获派的认股权证在其任职期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上市流通,可持有至行权期行权;因此,本次派发的认股权证上市首日的可流通数量为145,431,370份。

  10、上市时间:2006年11月24日;

  1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2、行权方式:百慕大式认购权证,即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在权证存续期内最后5个交易日行权;拟行权的认股权证持有人须确保于行权前存入足额资金以便行权认购标的证券;

  13、权证存续期间: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即2006年11月24日到2007年11月23日;

  14、行权期间:权证存续期间最后5个交易日,即2007年11月19日到2007年11月23日期间的交易日;

  15、行权价格:7.00元;即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按7.00元/股的价格认购标的证券,行权价格调整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16、行权比例:1:1;即每份认股权证可认购1股标的证券,行权比例调整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17、结算方式:证券给付方式结算,即认股权证持有人按约定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比例认购本公司新增发行的A股股票;

  18、行权费用:依据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未行权的认股权证处理办法:对于到期未行权的认股权证予以注销。

  第三节风险因素

  本认股权证属于期权性质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股权证之复杂性。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时,除认股权证发行说明书提供的风险事项及相关资料外,还应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包括不限于)有关投资本公司认股权证之风险因素:

  一、标的证券价格波动风险

  认股权证的价格与标的证券价格、标的证券价格的波动率、股息和利率水平、权证剩余的存续期以及发行人经营状况等因素高度相关。本次派发的认股权证的标的证券为本公司A股股票,如果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标的证券价格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进而影响相应权证的内在价值和价格。

  二、认股权证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属于看涨期权,当市场普遍预期标的证券的价格不会上涨或者会下跌时,认股权证的价格会下跌,甚至出现权证内在价值为零的情况,从而产生认股权证的投资风险。由于权证具有杠杆效应,其价格波动幅度远远大于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幅度,投资权证的风险要明显大于投资标的证券的风险。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权证产品推出时间不长,规模有限,存在资金操纵权证价格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权证之前,应对相应权证的风险特征进行充分和全面的认识,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意见。

  三、未来股本扩张的风险

  本认股权证属于股本权证,权证到期行权会增加公司股本规模,公司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股本扩张因素将可能影响标的证券价格,进而对认股权证的价格产生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如果认股权证的交易不活跃,则可能出现成交量很小或者持续无法成交的情况,产生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量和流动性要求作出投资决策。

  五、时效性风险

  权证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剩余存续期限越短,时间价值越低。存续期满未行权的认股权证将自动失效并将不具有任何价值。本公司本次派发的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12个月,权证持有人可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最后5个交易日行权。

  请投资者关注认股权证的时效性风险,及时作出出售认股权证或行权的安排。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相关规定发布认股权证的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六、T﹢0交易制度的风险

  与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基金等的交易制度不同,权证交易目前实行T+0交易制度,当天买入的权证当天可以卖出。T+0交易制度在活跃市场交易的同时也加剧了权证市场交易的风险,投资者应有充分认识。

  七、特殊的涨跌幅限制

  与其他证券品种的涨跌幅限制相比,权证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法不同,投资者如果没有认真考虑涨跌幅限制因素将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第四节认股权证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华侨城A是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经发[1997]第03号文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7]第37号文批准,由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国有独资,即现在的华侨城集团)经过重组其下属部分优质旅游及旅游配套资产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及其关联产业投资和经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第396号文批准,公司于1997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442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6.18元。同年9月10日,公司社会公众股(除公司职工股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名称“华侨城A”,股票代码“000069”。1997年9月2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0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111,120.52万元,总资产646,543.61万元,股东权益262,231.04万元。

  二、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目标

  华侨城A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投资领域主要涉及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司成功开创了“旅游地产”的独特经营模式。通过对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的综合开发,借助旅游业营造良好的整体社区环境,提升房地产项目的整体价值,同时利用房地产快速盈利的特性促进旅游业务良性发展。

  为实现“建设中国最强旅游集团、打造中国旅游第一品牌”的经营目标,华侨城A正稳步推进“立足深圳,布局全国”的跨区域战略发展规划,重点包括北京世纪华侨城、上海华侨城、深圳东部华侨城和成都天府华侨城等项目。这些重点项目的稳步推进将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发行人的内部治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发行人已经建立和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发行人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其自身的组织和行为,并由此更加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已按照现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一)发行人内部治理情况

  1、本公司的人员、机构及财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具备独立完整的自主经营能力。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目前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情况为董事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占公司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一。

  五名独立董事均为在公司经营发展所涉及领域具备较高知名度和较强业务能力的专家,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了较好的决策、咨询与监督制衡作用。

  3、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对外投资等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和规则以及管理人员的选择、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本公司的业务职能的调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内部控制还需不断修订和完善。

  四、发行人对权证的风险管理策略及有关人员安排情况

  发行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认股权证上市后,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对本次认股权证的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将委派专人负责。

  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标的证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长刘平春先生,共持有公司42,052股股份,其中32,853股股份,系公司A股首次发行时认购的公司职工股,自1997年至今,该部分股票一直未进行交易;其余9,199股股份系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支付的对价股份。

  公司董事任克雷先生,共持有公司42,053股股份,其中32,854股股份系公司A股首次发行时认购的公司职工股,自1997年至今,该部分股票一直未进行交易;其余9,199股股份系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支付的对价股份。

  公司董事张整魁先生,共持有公司44,612股股份,其中32,853股股份,系公司A股首次发行时认购的公司职工股,自1997年至今,该部分股票一直未进行交易;另外2,000股系张先生于2004年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增持形成,其间并无出售股票行为;其余9,759股股份系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支付的对价股份。

  公司监事王晓雯女士,共持有公司42,053股股份,其中32,854股股份,系公司A股首次发行时认购的公司职工股,自1997年至今,该部分股票一直未进行交易;其余9,199股股份系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支付的对价股份。

  公司原副总裁肖德中先生,共持有公司42,053股股份,其中32,854股股份,系公司A股首次发行时认购的公司职工股,自1997年至今,该部分股票一直未进行交易;其余9,199股股份系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支付的对价股份。肖德中先生因任期届满,自2006年9月28日不再在本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裁一职。

  上述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获派认股权证的交易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发行人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的或有事项。

  七、发行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3、200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一)权证信息披露制度

  本认股权证上市后,公司将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及交易所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订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公告与认股权证有关的信息,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公司将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本次认股权证的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

  (1)公司将在认股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作日刊登权证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2)公司将在认股权证终止上市后2个工作日刊登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者服务计划

  公司将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投资者的接待工作,并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向投资者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协助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对投资者就权证有关事项和其他情况的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尽快予以答复。

  (三)信息披露联络部门和联系方式

  联络部门: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李珂晖、郭金

  电话:0755—26936078、26909069

  传真:0755—26600517

  电子邮箱:IR@octholding.com

  第五节标的证券的有关情况

  一、标的证券基本情况

  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OverseasChineseTownHoldingCompany

  标的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标的证券简称:华侨城A

  标的证券代码:000069

  法定代表人:刘平春

  设立日期:1997年9月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518053

  电话:0755-26936078、26909069

  传真:0755-26600517

  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电子信箱:IR@octholding.com

  二、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和会计数据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华侨城A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四、标的证券的主要价格资料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派发的认股权证所对应的标的证券在流通股本、流通市值和交易换手率等方面均符合《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对权证标的证券的要求:

  1、最近20个交易日的流通A股股份市值

  华侨城A流通A股最近20个交易日(自2006年10月25日至2006年11月21日)的流通股份市值累计为16,594,342.43万元,平均每个交易日的流通股份市值为829,717.12万元。

  2、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累计换手率

  华侨城A流通A股最近60个交易日(自2006年8月18日至2006年11月21日)股票交易的累计换手率为78.23%。

  3、最近一年成交量情况

  华侨城A流通A股最近一年(自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11月21日)成交量累计为155,197.12万股,成交金额累计为1,966,655万元。

  4、最近一年股票交易价格的最高价、最低价

  华侨城A流通A股最近一年(自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11月21日)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其出现时间为:

  5、最近一年股票交易价格的各月末收盘价

  单位:元/股

  五、投资者查阅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有关资料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阅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有关资料:

  1、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

  2、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第六节权证交易与行权

  一、保荐机构对认股权证理论价值测算

  1、认股权证理论价值分析

  华侨城A本次派发的认股权证相当于看涨期权,认股权证的价值可以按国际通行的权证估值模型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算。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认股权证理论价值进行了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

  华侨城A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7.00元,行权比例为1:1,存续期为12个月。假设华侨城A股价年波动率为50.65%(根据最近一年的历史股价波动率估计),无风险收益率为2.52%(参考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则对应华侨城A不同股价,根据Black-Scholes公式计算的公司认股权证价值为下表中的“认股权证理论价值Ⅰ”。由于认股权证行权时会导致公司股本增加,若考虑股本增加因素,公司认股权证理论价值为下表中的“认股权证理论价值Ⅱ”。

  2、本认股权证作为华侨城A股票的衍生产品,理论上认股权证价格与华侨城A股票价格密切关联。但由于现实市场条件并不完全满足Black-Scholes公式的假设前提,权证的交易价格还会受到市场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权证上市后其实际价格很可能与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理论价值存在一定的偏离。

  3、根据有关规定,本认股权证2006年11月24日上市当日开盘参考价将由保荐机构计算后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将按照上述理论价值Ⅱ的计算公式,依据华侨城A股票2006年11月23日的收盘价计算认股权证上市当日的开盘参考价。

  4、认股权证上市当日设涨跌停限制,涨跌停价的计算公式为: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其中,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为权证上市当日的开盘参考价。

  二、认股权证行权价格、行权比例的调整

  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时,认股权证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按以下规则调整:

  1、遇公司股票除权时,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将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

  2、遇标的证券除息时,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若发生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认股权证发行人或保荐人将对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并及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认股权证交易与行权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经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认定,同时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2、认股权证的交易代码:031001

  3、认股权证的交易简称:侨城HQC1

  4、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深交所会员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认股权证行权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认股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依照行权价格和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并获得标的证券。

  5、认股权证的行权代码:031001

  6、认股权证的行权简称:侨城HQC1

  7、认股权证的上市交易时间:2006年11月24日

  8、认股权证的派发数量:149,522,567份

  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股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认股权证终止交易。

  第七节备查文件

  1、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发行说明书(全文);

  2、发行人经审计的2003年、2004年及2005年度财务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5号文;

  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06]135号)。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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