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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5: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公司计划投资兴建金鹅水电站的前期工作已于1999年完成,前期费用1222.13万元。因当时电力市场不景气,经公司1998年5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暂停开发。后峨边县政府将该项目调整为两级开发,公司不再担任业主。经乐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协调裁定金鹅水电站前期费用为1200万元,其中,开发金岩水电站的四川华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承担700万元,开发鹅颈项水电站的四川林河集团公司承担350万,峨边县政府承担1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04年7月16日、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时公告)。

  公司与四川华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1日签订了《“金鹅”水电站前期费用付款协议》,协议约定由四川华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底前支付公司“金鹅”水电站前期费用700万元,若到期不履行,由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用(其资金占用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该协议签订后,四川华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支付了400万元后尚差300万元。根据协议,应由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余下的300万元。公司与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于2006年5月3日前归还公司3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未还,公司可对其强制执行。并经乐山市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2006年5月3日届满后,公司多次去函去人要求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归还欠款,但一直未还款。2006年11月20日,公司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院正在立案受理中。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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