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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5: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5日,就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网络)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涉诉一事进行了披露(详见《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川民初字第32号。该判决书涉及本公司的内容如下:

  一、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陈健、深圳市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聚友网络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的1097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公司对聚友网络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的6000万元(该6000万元包含于前条10970万元之中)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深圳市鹏举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3%的股份对本案3000万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四、本公司承担部分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金额为11.4126万元。

  目前,本公司正积极联系有关各方,尽最大努力妥善解决该事项。备查文件:民事裁定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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