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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明年翻番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费杨生 北京报道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1倍,并按照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中央与地方仍实行三七分成,地方收入将全额缴入省级国库。权威人士透露,相关的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规定也将陆续出台。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还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其中1等的收费标准为140元/平米。 收费标准提高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制。中央分成部分将参照各地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区,并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地方分成部分将从明年起全额缴入省级国库。通知强调,市、县政府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 通知明确的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将对违反规定减免和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进行逐项清理,并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缴完毕;逾期未缴的,一律暂停下达该市、县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加收滞纳金。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新增建设用地调整的是各级政府之间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只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不会增加用地成本。(下转A05版,相关分析见A05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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