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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年8月底前证券业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朱茵 上海报道

  第三方存管制度正式启动,中国证监会要求全行业必须在明年8月底之前实施第三方存管,并把实施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市场准入、风险评估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重要监管指标。

  昨日,在国泰君安与建设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正式启动暨银证联名卡首发仪式上,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作出上述表示。

  全行业将实施第三方存管

  庄心一说,近年来,在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过程中,监管机关致力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的改革,不断强化监管措施。2001年,明确了专户存管制度。2004年,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了深化存管制度改革,推进第三方存管的政策要求。随后,对一批被风险处置的证券公司强制实施第三方存管。根据证券行业的具体情况,在全面推进第三方存管的过程中,到2005年底除17家首批实施第三方存管的公司外,其余证券公司逐步通过了五项内控制度评审,全面实现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的阶段性目标。到目前为止,历史上形成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的弥补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还严肃查处了一批挪用客户资金的证券公司和责任人员。

  他强调说,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2005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冻结、扣划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明确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帐户和结算帐户一律不得冻结、扣划。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客户交易资金管理的规定更加明确,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保护更加完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和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的具体情况,中国证监会对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全行业必须在明年8月底前实施第三方存管。

  将列为重要监管指标

  庄心一还表示,证监会将严格督促、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实施第三方存管,高度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把第三方存管的实施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市场准入、风险评估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重要监管指标。对违反证券法和相关监督规定的机构,坚决依法查处,采取限制业务直至市场退出的措施,对积极参与第三方存管、经营合规、服务优良的商业银行,证监会将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与政策,鼓励、支持其进一步发展各项银证合作业务。

  他说,第三方存管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改革,涉及环节多、工作量大,困难也不少,在推进中特别要注意做好保护新老制度的衔接过渡,确保客户正常交易不受影响。各有关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周密细致地做好方案论证制订、技术系统开发、人员培训和业务流程改造等各项配套工作,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在准备和实施阶段,努力做到平稳过渡、顺利运行,并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 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随着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实施,业务流程、客户服务、系统支持等方面都将发生很大变化,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有关各方都会有一个适应与磨合的过程。庄心一表示,希望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一起切实维护技术系统安全,保障运行正常,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第三方存管的各参与主体要增强责任感,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法守约,切实负起责任。对历史形成的目前尚未了结的扣划、冻结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个别问题,希望有关方面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彻底解决。

  他认为,国泰君安与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的第三方存管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今天正式启动实施的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作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的阶段性成果,体现了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有关各方落实《证券法》的坚定决心和务实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出的“国泰君安龙卡”也是银证合作中的一次新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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