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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5: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议,现发布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7日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至2006年12月18日中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中的任何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在指定报纸上发布两次召开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2月5日、2006年12月1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12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参与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11月20日起停牌,于2006年11月21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最晚于12月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1月30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若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11月30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原则上原则上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股票次日复牌。 (二)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说明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说明书摘要刊登在今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和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议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1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任何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和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采取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具体安排如下: 热线电话:0833-2445800(本机可同时接受5位投资者在线咨询) 0833-2445850 传真:0833-2445800 0833-244585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信箱:600644@vip.163.com 公司网站:http://www.lsep.com.cn (五)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45800、2445850 传真:0833-2445800、2445850 联系人:谭俊、曾跃驰、邹洪庆 3、登记时间: 2006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17日每天9:00至18:00,2006年12月18日9:00至14:00。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时间:2006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17日18:00。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1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乐电”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的表决意见是: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相应括号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月日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或“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负责办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相关证券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申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SHANELECTRICPOWERCo.,Ltd.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8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24933.6499万元 股票简称:S乐电 股票代码:600644 法定代表人:刘虎廷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江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跃驰 电话:0833-2445800 传真:0833-2445800 电子信箱:600644@vip.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邮政编码:614000 (二)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将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股改方案的投票权。 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沟通,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21日公告发出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至2006年12月18日中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审议事项:《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经2002年8月9日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股东征集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6年12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17日18:00。 (三)征集方式: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2006年12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第一步:按照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12月7日交易结束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12月7日交易结束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乐山电力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际收到为准)。 在2006年12月17日18:00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函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作无效委托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2006年12月17日18: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视作无效委托。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单位、指定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45800、2445850 传真:0833-2445800、2445850 联系人:谭俊、曾跃驰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由征集人公司董事会审核并由经办律师见证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征集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2、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对其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4)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建议及理由 董事会认为:合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将统一全体股东的价值评判标准,促使全体股东的利益目标趋于一致,在统一价值标准的驱动下,全体股东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所有者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监督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公司品牌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流通股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特发出本投票委托征集函。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1、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载有经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八、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的表决意见: 赞成________ 反对________ 弃权________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月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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