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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仲裁庭支持公司清欠主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5: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周悦庞珂

  本报讯前不久,洛阳玻璃(600876)就控股股东洛玻集团及其有关附属企业资金占用问题申请仲裁,11月15日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要求洛玻集团及关联方在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占款,如逾期未付,则由洛玻集团所持有的等价公司A股股份抵偿。

  根据仲裁庭裁决,洛玻集团退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24亿元,支付资金占用费832万元,合计2.32亿元;洛玻集团的有关附属企业退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83亿元,支付资金占用费1424万元,合计3.97亿元;洛玻集团对其有关附属企业应付款项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仲裁庭裁决洛玻集团及关联方在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洛阳玻璃支付上述款项,如逾期未付,由洛玻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价值相等的A股股份抵偿,并办理以股抵债的相关手续。在今日公告中,洛阳玻璃表示,仲裁期间仲裁庭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A股进行了价格评估,以2006年11月3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A股价格为3.15元/股,据此计算,如逾期未付,则抵债股份为19998万股。

  目前,在洛阳玻璃的股本结构中,洛玻集团持有3.79亿股,占总股本的54.14%,如果上述以股抵债以上市公司回购核销的方式实施,则以股抵债后洛玻集团所持股份将下降为1790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也降至35.8%,而公司全部H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将升至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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