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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5: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9月29日披露了本公司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创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和汉彩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120亿元(人民币,以下若非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注册资本为42亿元,本公司出资额为4.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按照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的计划,将由合资公司在中国中心城市投资建设18个大型枢纽性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包括上海、昆明、成都、重庆、武汉、西安、深圳、青岛、大连、哈尔滨、天津、沈阳、北京、郑州、宁波、广州、兰州、乌鲁木齐。(有关投资主要内容参见刊登于2006年9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06-039) 根据合资公司各方股东协商结果,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于合资公司的股权分别转让8%予亚德里亚海航运有限公司(将更名为“铁路运输(国际)有限公司)、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及德国铁路集团。2006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创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汉彩投资有限公司、亚德里亚海航运有限公司、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和德国铁路集团签署了合资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书》和《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书》,合资合同的主要条款大致维持不变;对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变更。变更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此外,本公司的出资额保持不变。 补充协议内所订定的合资合同条款的主要修订如下: 一、股东情况 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合资公司股东情况表 二、合资公司股东结构 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合资公司股东结构表 补充协议须待相关的中国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补充协议的条款符合本公司以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三、备查文件 《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书》、《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书》;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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