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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5: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榕民初字第31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6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了关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诉我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本案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6年10月27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罚息278960.99元(暂计至2006年5月20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银行代理费20000元; 二、原告有权以被告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判决第一条确认的债权; 三、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条确认的被告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公司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36405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2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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