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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券商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平台正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3:55 第一财经日报

  “第三方存管”明年8月底大限

  李晶

  庄心一指出,证监会将把第三方存管的实施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市场准入、风险评估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重要监管指标

  随着国泰君安证券和建设银行昨日正式启动证券业首例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平台,证券业全面实施这一制度的时限只剩下9个月多。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昨日在出席国泰君安与建行联名借记卡发布仪式时明确表示:“证监会对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已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行业必须在明年8月底前实施第三方存管。”

  作为首家获得证监会批复试点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创新类券商,继日前分别与建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签订第三方存管合作协议之后,国泰君安昨日又与建行联合推出专门配套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联名借记卡。

  庄心一认为,国泰君安和建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正式启动,“是一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庄心一指出,证监会将严格督促、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实施第三方存管,高度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把第三方存管的实施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市场准入、风险评估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重要监管指标。“对违反《证券法》和相关监管规定的机构,坚决依法查处,采取限制业务直至市场退出的措施。”

  近年来,在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过程中,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的改革,不断强化监管措施。2001年明确专户存管制度;2004年提出深化存管制度改革、推进第三方存管的要求;随后,对一批被风险处置的券商强制实施第三方存管。

  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冻结、扣划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账户和结算账户一律不得冻结、扣划。

  据悉,国泰君安的模式主要包括3项原则:多银行制;银行对客户资金明细账进行管理,包括负责客户的存取款、为客户提供其明细账的查询,并完成账实核对,从制度上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取消券商各类账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款功能,券商按照货银兑付(DVP)原则,代理客户完成证券买卖的申报和清算交收,资金存取完全在银行这一端。

  国泰君安的多银行模式下的第三方存管方案和业务规则获得了证监会的高度评价,证监会建议各证监局在各辖区推广实施。市场人士认为,该模式有望成为券商第三方存管方案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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