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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编号:临2006-04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20日上午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115,439,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公司股份110,912,744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4,526,581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洪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田云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定向增发A股发行方案的预案》;

  1.1 发行股票的种类

  同意46,933,5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回避表决。

  1.2 每股面值

  同意46,933,5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豫联集团回避表决。

  1.3 发行数量

  同意46,933,5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豫联集团回避表决。

  1.4 发行对象

  同意46,933,5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豫联集团回避表决。

  1.5 定价方式

  同意46,933,5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豫联集团回避表决。

  1.6 发行方式

  同意46,933,5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豫联集团回避表决。

  1.7锁定期安排

  同意46,933,5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豫联集团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同意115,439,32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报告的预案》;

  同意115,439,32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本次申请定向增发A股前形成的滚存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15,439,32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豁免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以现金认购新增股份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同意46,933,5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豫联集团回避表决。

  6、审议《关于本次申请定向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15,439,32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定向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15,439,32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15,439,32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参与表决的前十名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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