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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02: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含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2037万股股份)共同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

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本公司将于11月25日前披露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联系电话:

  0833-2445800(电话、传真,本机可同时接受5位投资者在线咨询)

  0833-2445850(电话、传真)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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