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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监局出台保险中介机构分类评价指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02: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吴清桦

  本报讯日前,山西保监局出台了《保险中介机构分类评价指引》。山西保监局将根据评价结果,对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评价指引以2年为1个周期,对专业中介机构内部控制、经营行为、经营成果、信息披露4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予以测评。评价方法采取百分制,各项评价内容分数权重为:内部控制40%,经营行为20%,经营成果20%,信息披露20%。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全部专业中介机构划分为3类:总体评价大于80分的为A类机构,60分与80分之间的为B类机构,低于60分的为C类机构。

  根据评价结果,山西保监局将对机构实行分类监管。对于C类机构,一是增加外部

审计次数;二是要求其每月向保监局汇报发展状况;三是限制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四是对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五是提示辖内保险公司谨慎对待与该机构的合作,必要时限制该机构业务授权范围。对于B类机构,一是要求其每季度向保监局汇报发展状况;二是审慎对待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三是对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四是提示辖内保险公司加强与该机构业务往来的管控。对于A类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业务拓展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为其发展提供便利。截止目前,山西省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达到5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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