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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02: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A股市场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保荐机构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

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2006年11月24日前公告关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于11月24日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并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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