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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01: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决定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长春燃气股份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7日到2006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公司本部8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30日 二、审议事项 审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下称“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具体内容请参见于今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参见于今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委托董事会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委托董事会和网络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以及虽然参与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流通股股东,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1月30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票的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11日,每日9:00—16:3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请参见于今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催告通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1月28日和2006年12月4日。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6年11月30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春燃气股份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10日,每日9:00-16: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如若委托他人出席,则需要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2月7日、8日、11日每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交易所新股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333,投票简称:长燃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支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 (2)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738333;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0元。在买入价格项下1.00元代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第四步:输入委托股数。委托股数代表表决意见。1股表示同意,2股表示反对,3股表示弃权。 第五步:确认委托投票完成。举例如下: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2006年11月20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11月28日复牌,此段时期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于2006年11月27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11月27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2006年12月1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公司股票停牌。 十、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公司发放的会议出席证、出席人员的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方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择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或“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承诺,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二、长春燃气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的法定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chunGasCo.,Ltd. 公司简称:S长燃 公司网址:http://www.ccrq.com.cn 股票代码:600333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振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树怀 联系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联系电话:0431-85954615 联系传真:0431-85954665 电子信箱:changchunranqi@mail.china.com 邮政编码:130021 注册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仅针对长春燃气拟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而作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2月7日、2006年12月8日、2006年12月11日,每日9:30—11:30时、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公司本部8楼会议室 3、审议事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方案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有关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公告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长春燃气截止2006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11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长春燃气截止2006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春燃气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日(2006年12月11日)之前(含当日)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联系电话:0431-85954615,85954383 联系传真:0431-85954665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孙树怀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审核。经审核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制作统计表格后转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日(2006年12月11日)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5、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报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五、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公司流通股股东较为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股东会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报告。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燃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单位/本人是在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权委托征集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单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单位/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单位/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单位/本人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06年12月11日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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