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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01: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于今年上半年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未获通过。最近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德阳市化机持股联合会、深圳泉来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旭能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嘉泰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爱邦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彩阳商贸有限公司联合提出第二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的技术可行性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

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停牌。

  2、公司将依据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在2006年12月2日前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如不能在2006年12月2日前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公司将退出股改程序。

  特此公告。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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