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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 00:45 中国证券报

  12月11日起,我国境内公民可以到外资银行存取人民币,但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只可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点评:《条例》发布实施,意味着我国政府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外资银行将获得国民待遇。同时,银行业全面向外资开放,有助于推进银行业改革,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

  外资银行“本地注册”为法人银行,这一规定既符合入世承诺的基本精神,也符合世贸组织允许的审慎原则。为了维护本国的金融稳定,特别是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各国政府和监管当局有必要实施审慎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因为外资银行的母行一般是跨国经营的,而分行所在地监管当局对于全球金融风险和母行经营风险是难以控制的。此外,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子公司,也有利于我国的宏观调控。目前,外资银行在华业务不受存贷比例和流动性比率的限制,外资在华银行尽管存款规模不大,但可从母行或境外联行大量借入资金贷给境内企业。这种运作方式,无疑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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