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4: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 (二)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晓彬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6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34,864,74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8,64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34,864,74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决定增补于剑鸣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134,864,74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决定增补张杰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闫小川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