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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4: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6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景德镇市历尧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景章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1,729,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12%。公司9名董事、2名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总量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51,729,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亦涛先生。

  3.结论性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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