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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编号:临2006-01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新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2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11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98,992,000股,占总股本的60.45%,本次会议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参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云峰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补选董事采取累计投票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票3票,代表398,99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同意398,992,000投票权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弃权0投票权数,反对0投票权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胡晓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及张一先生简历,详见2006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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