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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06-035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浙江省临安市锦城镇公司办公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373493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过鑫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沈田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373493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见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A 、以373493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过鑫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B、以373493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林关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C、以373493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殷杭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D、以373493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徐加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E、以373493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李迪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F、以373493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蔡晓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上述两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未提出任何异议。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A、以373493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寿晓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B、以373493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叶子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以上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周群林女士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感谢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的贡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019股票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06-36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1月16日下午1:00在浙江省临安市公司综合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5名,董事殷杭华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林关羽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过鑫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组建以下专业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主任:过鑫富 成员:林关羽、殷杭华、徐加广、李迪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主任:蔡晓玉 成员:林关羽、李迪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主任:李迪根 成员:林关羽、蔡晓玉。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主任:李迪根 成员:林关羽、蔡晓玉。 二、本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过鑫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林关羽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本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关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阳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吴卡娜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四、本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林关羽先生提名,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殷杭华先生、徐加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姜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白彦兵先生为总工程师,黄延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独立董事李迪根先生、蔡晓玉女士就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聘任林关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殷杭华先生、徐加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姜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白彦兵先生为总工程师,黄延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同意聘任阳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公司感谢前任全体高管人员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的贡献。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简历: 姜凯,男,中国国籍,46岁,研究生。46岁,硕士。2001年5月至2003年7月在江苏清华紫光英力中丹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在北京清华紫光英力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3月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白彦兵,男,中国国籍,40岁,硕士,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曾任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研究院化学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兼党支部书记、院科研处处长兼科协秘书长等职。2002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部主任。 黄延兵,男,中国国籍,41岁,研究生结业,高级会计师。2001年至2005年任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7月至今任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阳志勇,男,中国国籍,70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36岁,硕士,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就职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2001年7月至2005年2月担任西北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0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管人员简历,详见公司2006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19股票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06-37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1月16日在浙江杭州临安锦城镇鑫富药业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2人,监事寿晓梅女士因出差不能到会,已委托监事叶子骐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叶子骐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寿晓梅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1月16日 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林关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阳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聘任殷杭华先生、徐加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姜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白彦兵先生为总工程师、黄延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我们就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聘任林关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殷杭华先生、徐加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姜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白彦兵先生为总工程师,黄延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同意聘任阳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独立董事签署:蔡晓玉 李迪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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