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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编号:2006-02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北京 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6日下午2点在公司三楼西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1人,代表股份201202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川因为出差未能主持会议,公司董事推举董事陈红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对提案进行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20085518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票25486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票923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同意票2005980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票26536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票33895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亿股(含1.1亿股)

  同意票20055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305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票33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相关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其中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将不认购任何股份。

  同意票20066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票265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票26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4).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票20055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305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票33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5).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同意票20055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305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票33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择机发行。

  同意票20059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票265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票33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票20059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票265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票33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裕龙三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同意票20059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票265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票33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票20055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305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票33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票20059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票265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票338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本方案经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票199965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股,反对票44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1193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四)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199967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票64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1171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具体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承销暨保荐机构,聘请天银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律师,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审计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及金额进行调整。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票199925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反对票84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1193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的议案

  同意票199920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股,反对票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1224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99965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 ,反对票4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11970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戈向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由列席会议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由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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