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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券业 新规则 新使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6:14 中国证券报

  

■资本观察

  中国民族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 孔庆龙

  有幸从10月底“生死闯关游戏”中胜出的券商,将在一个更加良性的市场环境中开始新的征程。但是,留给券商狂欢的时间似乎并不多,只有稍稍的喘息。因为再过一个月,中国加入WTO就满五年,将迎来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如果说两年来的券商综合治理是一场“安内”运动的话,接下来的任务便是“攘外”了。当然,市场经济规则早就告诉我们: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统一的,“师夷长技”还是我们的首要战略。

  调整理念 主动顺应新规则

  用“新券业”来描述目前的券商,旨在强调券商需要顺应监管部门新的监管规则,用新的经营理念改变现有面貌,并不是要全盘否定券商的过去。必须认识到:中国

证券业的新规则绝不是监管部门强加的,而是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对于新规则,我们不仅要被动遵守,而更应主动顺应。

  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新规则包括:

  新的净资本与风险指标监管规则。从11月1日起,证券公司将全面执行新的净资本和风险控制标准,今后的监管指标将不仅影响着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还将影响业务的规模边界。比如,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的净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自营

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总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倍,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承销股票、债券需要计算相应的风险准备,等等。净资本监管规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演变的结果。新规则如能严格执行,势必将改变中国证券业的格局,提高券商的专业化水平、风险管理能力以及行业集中度。

  新的金融业务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新的会计准则将正式实施,公允价值法计量标准的采用以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的推行,将大大改变券商的经营环境。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对自营业务的影响。按照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浮盈、浮亏都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期末自营证券的账面价值与市价保持一致。这改变了之前浮亏算亏损、浮盈不算盈利的谨慎性做法。从投资的角度,这有利于券商更加科学地配置资产、更加理性地进行中长期投资,转变坐庄时代的一些投机性做法。新准则还将对发掘券商投资价值、进而对券商上市产生深远的影响。当然,也对券商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重新梳理风控流程,切实防止经营业绩的“大起大落”。

  新的客户资金存管规则。第三方存管是中国证券经纪业务的一场革命,是最为严格的保证金存管体系,实现了客户资金的封闭运行。今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银证转账完成,券商不再办理客户资金存取业务,客户支取资金只能转入其银行结算账户。因此,从制度上隔绝了券商挪用客户资金的渠道。另外,第三方存管强化了银行对客户资金的存管责任,实际上形成了新的“银证合作”模式和基本框架。

  立足创新 锐意承载新使命

  在中国金融业从过去“银行大一统”模式走向“银行与市场协调发展”新模式的过程中,投资银行、投资基金等发挥着核心的作用。可以说,中国证券业在金融改革深化、金融市场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都承载着历史性的使命,这个使命需要监管者与机构共同努力去完成。

  应该看到,目前国内券商的竞争能力还很低,资产规模远远小于国外投资银行,金融机构开放后,势必会受到严峻挑战。如何提升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已经是一个涉及金融体系长远稳定的战略问题。

  中国证券业应强化投资银行功能,成为金融产品创新的“供给者”。在成熟的国际金融市场上,投资银行是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真正设计者和供给者,而国内的金融创新还非常初级:一是存在着严重的“配给”问题,只有极少数机构可以参与到主要产品的创新中;二是存在着“扩散不足”的问题,很多创新产品,比如

资产证券化、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掉期交易等等,只注重形象上的创新,而不注重创新产品的扩散,使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大打折扣;三是存在着“相互割裂”的问题,分业监管体制客观上造成银行间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的相互割裂,影响了跨市场的产品创新和资产配置。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应重视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逐步将金融创新由政府主导引向市场主导。

  中国证券业应明确定位,全力推动直接融资发展,努力走出近年来在金融子行业中的“弱势一极”境况。国际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趋势是金融产品的“证券化”,中国证券业应抓住这一大趋势,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提升行业地位、形成良性循环。没有一个功能完善、创新能力强的投资银行和机构投资者体系,是不可能提高我国的直接融资比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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