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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4: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四川遂宁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推举董事刘宏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列席了大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79,538,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538,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流通股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技术改造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9,538,0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石善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为79,538,0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卓英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为79,538,0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9,538,0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9,538,0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委派张中伦律师出席会议并作见证,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2006年10月19日刊登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4、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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