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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告上市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太集团称被S﹡ST新太架空

  本报讯记者韩平报道:上市公司S﹡ST新太(600728)的第一大股东新太集团(全称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向媒体宣称要将上市公司S*ST新太(也称新太科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提供2005年1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的公司会计账簿及有关会计凭证给原告查询。新太集团还向媒体发布了新太科技管理层架空大股东,涉嫌犯罪等言论。而上市公司的有关管理层在获悉消息后迅速作出回应:我们的所作所为是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大股东状告上市公司,这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相当少见。

  集团列举多条罪状

  新太集团向媒体宣布上市公司多条罪状:一是拖延股改。新太集团称,多次向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渔集团,新太集团认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已落入辽渔集团之手)提出加快股改进程的提案,但是第二大股东以要将其股份转让给美国“泽明公司”为由,拖延股改。二是S﹡ST新太管理层拒绝对账,阻挠清欠工作。新太集团称,S﹡ST新太一再宣称本单位及附属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了其巨额资金,但对该债务进行重新整理过程中,发现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新太集团称,为此已在今年9月15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报告此事,其后已向天河区法院提起了查账诉讼,该院已依法立案。三是S﹡ST新太管理层有重大犯罪嫌疑。四、经营班子架空董事会和股东会。五是在高管的架空之下,S﹡ST新太的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持续性巨额亏损。

  上市公司逐条反驳

  面对上述指控,S*ST新太的董事会秘书刘颖表示,以上指控完全站不住脚。上市公司的所作所为是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她表示,所谓阻挠股改一说根本不成立。股改本身是需要非流通股东自己提出动议的。新太集团目前所持有的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和冻结状况,加上还有巨额占用款未能清欠,经营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难,根本没有支付股改对价的能力,所以他们也根本没有拿出过股改方案来与二股东协商。而如果股改方案不结合清欠与股权抵债等内容,交易所根本不会同意。从法律上来讲,公司高管也无权替股东处置资产,作出任何主张。

  对于公司阻挠对账一说,她更直斥为胡搅蛮缠。她说公司目前握有很多邓龙龙(原新太集团实际控制人)签字认可的借据,新太集团3.77亿元占用、借用资金已经对了多少遍了。她表示,按照公司法,股东是可以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的,但并没有说股东可以查阅一切财务记录,上市公司的报表是公开的,新太集团本身也是搞企业的,有什么问题在财务报表上都可以看出来。

  对于大股东被架空一事,她的回应是:原先新太方面是有4人进董事会,而辽渔方面是3个人的,邓龙龙出事后,失去董事资格,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新提名了辽渔集团的人加入,是经过新太集团以及股东大会认可的,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当任期届满时,新太集团与辽渔集团提出了两个相反的议案,一个是换届,一个是不换届,按照公司章程,出现这种情况,只有董事会以多数通过的议案才能公告经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新太集团的方案在董事会中未能取胜,当然不会去公告,也不会上股东大会讨论。如果新太集团对这一点不满,那就首先必须先去修改公司章程。另外,新太集团的股权拍卖在即,辽渔集团也有意转让股权,这时换届没有太大的意义,也不利于公司的稳定。

  在采访中记者感到,当初新太集团与辽渔集团的结合可能就埋下了隐患———一个大连的远洋捕鱼的公司,为什么就嫁了广州的一个IT企业?刘也表示,现在公司搞IT,辽渔集团作为第二大股东是不在行的,所以现在想把股权转让掉。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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