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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封堵上市公司随意调节利润大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明 丽华 北京报道

  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价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利润,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实践中上市公司的“造假”伎俩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虽然明年上市公司仍将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2006年年报,但必须在相关章节列出新会计准则的影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新旧会计衔接问题的相关测试,并选择了部分上市公司进行模拟。分析人士指出,证监会出台这一通知旨在减少新旧会计准则体系衔接过程中产生的“制度缺口”,同时也有利于上市公司会计体系的连续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慎重确定其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谨慎确定其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计量,不得采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手段进行虚假债务重组,也不得为操纵利润而进行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应当谨慎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得为了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上市公司在2006年出现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计提减值的适当性,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检查其长期资产是否出现资产减值的迹象,上市公司2007年及以后年度出现重大资产处置,导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一年以内大额冲回的,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减值准备计提的适当性,否则按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对上市公司选择投资性

房地产的计量方法,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确认,在后续计量过程中严格对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谨慎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不得出于操纵利润等目的,而将成本计量模式随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不得通过随意变更房地产使用用途进行利润操纵。

  中国

证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小雪此前曾表示,“为保证公司做好新准则实施过程中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建议适当推迟2007年按新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晚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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