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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流通股股东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4: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1月14日完成,按照公司股改方案的承诺,公司限售流通股份解除限售时间为2006年11月14日。根据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等有关操作文件的规定,解除股份限售应由相关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所提出解除限售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解除股份限售手续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申请办理,原则上每半年只能申请一次。 目前,公司正在办理首批解除限售申请工作,请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具体名单详见2005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股份结构变动的公告》)尽快与本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22-66202230 传真:022-66202232 联系人:李莉 特此通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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