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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4: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明确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国家股权的管理关系,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宜昌当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批复》(鄂政办函[1996]109号)文精神,1997年9月5日,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当阳国资”)与宜昌当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玻集团”)签订了《委托行使国有股权协议书》,委托当玻集团管理国有股权。该托管协议于2006年9月1日到期。

  2006年11月13日,本公司从当玻集团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当阳国资(持有本公司5557.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3%)向当玻集团下发了《关于收回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管理权的通知》(当国资发[2006]9号),决定从当玻集团收回当阳国资所持本公司5557.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管理权。作为本公司股东,当阳国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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