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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4: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1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2006年8月,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5.09元/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17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648.76万元,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06]071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增加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及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从存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划出4000.00万元转入新增加的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中信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中信银行应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宏源证券。

  4、宏源证券可随时到

商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中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宏源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在该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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