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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4: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5,614,92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1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付3.7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和届次: 200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5年11月10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持股比例高于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集团”)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1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新大陆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新大陆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以上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包括新大陆集团以1,500万股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持股比例高于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福建新大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生物”)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新大陆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股比例低于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福建新大陆药业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光电薄膜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新大陆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由于公司实施2005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新增股份7,54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0,160万股增至37,700万股。 3、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其他限售股份持有人福建新大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药业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光电薄膜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新大陆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由登记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同时,以上五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6年11月1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5,614,92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9.09%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2.10%;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新大陆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截至新大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12个月之日(即2006年11月10日),新大陆集团的限售承诺仍未履行完毕,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在新大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24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0日之前)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新大陆非流通股股份,在新大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36个月内(即2008年11月10日之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新大陆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截至新大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12个月之日(即2006年11月10日),新大陆生物的限售承诺仍未履行完毕,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在新大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24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0日之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新大陆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新大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36个月之日(即2008年11月10日之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新大陆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福建新大陆药业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光电薄膜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新大陆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的限售承诺将履行完毕,该等限售股份将于2006年11月17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1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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