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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债务处理重大事项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4: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0日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于2006年11月13日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公司”)签订了《关于处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问题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城公司《债务重组协议》

  1、

长城公司受让了中国工商银行对本公司的债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债权本金约为2.87亿元及相应欠息)。

  2、通过拍卖、变现抵押物(包括长城公司已收到的部分抵押物的变现资金)等方式所得到的资金清偿本公司债务,清偿债务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人民币1亿元全部清偿后,长城公司免除剩余的债务本金约1.87亿元及所有欠息约1.1亿元,同时解除本公司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夏制药厂300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长城公司已经收到法院对长城公司诉本公司的案件执行款7,265万元,作为清偿债务金额的扣除项目。缺口资金2,735万元,由双方立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划转2,000万元到长城公司的账户,对剩余的735万元由本公司通过举债偿还给长城公司。

  4、本协议须报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公司批准后生效。

  上述拍卖、变现的抵押物为本公司所有和控制的武汉世界贸易大厦第44-51层、53-56层房产及北京方庄芳星园三区18号楼房产等,关公告刊登于2003年4月9日、2004年3月5日和2005年3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东方公司《关于处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问题的协议》

  东方公司同意免除本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和股东的担保责任及广夏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本息共计69,273,812.40元,其中:原控股子公司广夏(银川)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担保共计59,421,471.25元(本金48,000,000.00、截止2004年12月31日利息11,421,471.25元);本公司股东宁夏计算机研究所担保共计人民币7,735,843.46元(本金3,500,000.00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利息4,235,843.46元);控股子公司宁夏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共计人民币1,116,597.74元(本金926,000.00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利息190,597.7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对原控股子公司广夏(银川)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将请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广夏(银川)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生产厂区所占用土地的土地证以及争取减免土地使用权使用费等疑难问题;协调法院和股东单位帮助东方公司完成广夏(银川)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全部资产的处置和资产的移交工作。东方公司同意免除本公司对广夏(银川)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59,421,471.25元(其中:本金48,000,000.00元)的担保责任。

  2、对本公司股东宁夏计算机研究所的担保。鉴于东方公司已经依法查封了宁夏计算机研究所持有的1,429万股本公司股权并享有处置权东方公司同意免除本公司对宁夏计算机研究所7,735,843.46元(其中:本金3,500,000.00元)的担保责任。

  3、对控股子公司宁夏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由于宁夏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主要是房产)已抵押给东方公司,本公司同意并授权东方公司全权处置该抵押房产,所得款项全部归东方公司拥有;本公司将协助东方公司办理该抵押房产的

产权证以及产权过户手续。东方公司免除本公司对宁夏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16,597.74元(其中:本金926,000.00元)的直接偿还和担保责任。

  4、本协议须报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公司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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