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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驳回毛玉萍两项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杨勣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上午10时进行法庭聆讯,就前上海地产总经理毛玉萍提出的刑事上诉(案件编号:CACC26/2006)宣布判决结果。

  上诉庭裁定,毛玉萍其中一项串谋诈骗罪获得撤消,另外两项控罪上诉就被驳回。由于较早时被判的三年半刑期是同期执行,因此刑期不变。

  今年1月16日,毛玉萍因串谋造市、串谋诈骗中银香港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三项罪名,被香港湾仔区域法院判处入狱三年半。

  区域法 院法官韦毅志在法庭上称,被告罪行严重,损害香港金融制度,事件不但影响本地,更涉及国际利益,故须判处被告入狱。

  毛玉萍案自2005年8月1日开审,期间几经波折。毛玉萍先是提请“永久终止聆讯”,又更换律师,再称病入院,本应在15日内审结的案件直至2005年12月7日方有结果。当天,毛玉萍在香港湾仔区域法院听取判决,判词长160多页,法官韦毅志共用一天半时间宣读判词。

  当天法庭认定,毛玉萍自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间,通过12人名下的43个账户在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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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交易活跃假相,并维持收盘价格在0.58港元的水平。

  今年4月,已在香港服刑的毛玉萍再度被指控12项诈骗罪名,并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刑32个月。新增刑期中,有16个月与原来的刑期同期执行,毛玉萍须服刑共计58个月。

  毛玉萍之后提出上诉,10月17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当日,她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在造市案中,没有人在经济上有损失,也没有人是诈骗的对象,所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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