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科龙新增“挪用资金”无损业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11:1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韩万宁

  针对日前在顾雏军庭审中暴露出的3笔共计4.55亿元的新增挪用资金,S*ST科龙(000921)今日公告表示,公司披露的占资金额之所以与检察院公诉书中的挪用金额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双方确认挪用和占用资金的依据、方法不同,而且检察机关认定的挪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2006年度的业绩。

  公告显示,根据媒体的报道,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和追加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对顾雏军等9人的公诉书又新暴露出3笔共计4.55亿元的挪用资金。这3笔挪用资金分别是:2002年7月18日,顾雏军指使张宏挪用江西科龙9000万元,作为注册江西格林柯尔的资本金;2003年8月21日,挪用江西科龙7500万元,用于偿还天津格林柯尔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2003年6月17日,挪用

科龙电器2.5亿元、江西科龙4000万元,用于注册扬州格林柯尔。而上述款项中除第3笔归还部分外,其余至今尚未归还。不仅如此,此前S*ST科龙提起诉讼追偿的5.06亿元资金中,公诉机关在追加起诉书中仅认定2005年4月期间的3笔共计2.28亿元。

  对于上述报道,S*ST科龙今日表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特定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金额为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财务报表上所显示的占用资金,是依据会计法及会计准则所确定的余额,而检察机关公诉书是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的规定所认定的构成挪用资金罪的金额,二者确认挪用、占用资金的依据、方法不同,因而存在差异;两者的不一致并不影响公司依法对占用资金进行追偿的权利;公司已对占用资金按个别认定法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检察机关认定的挪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本年度业绩。

  公告同时强调,截至目前,S*ST科龙已向司法机关提起的涉及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诉讼标的金额达5.46亿元,超过相应的账面占用金额。公司将会继续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追讨被占用的资金。

  此外,S*ST科龙拟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七宗面积合计203,057.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采用自行招标的方式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并由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公开竞价受让,公开转让底价合计为17947.1万元。本次拟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归返部分银行贷款,部分用作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

  另据S*ST科龙今日公告,公司同意参股公司S华意(000404)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724股(相当于送股模式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的股改方案。华意压缩也公告称,公司

股票今日起停牌,并将于11月24日之前披露股改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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