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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基金转变为部分买单 正在迈向市场化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7: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刘肃毅指出“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在市场化 证券时报记者 刘昆明 本报讯 自成立以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话题。11月11日,在本报协办的“首届全国区域金融合作、金融市场创新与投资者保会研讨会”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刘肃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在积极向市场化方向迈进。 刘肃毅说,今年以来,向“问题券商”债权人中的个人债权实施打折收购的做法,表明投资者保护基金已经由过去的全额买单,转变为根据市场变化做出调节的部分买单。而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也正在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在风险券商的综合治理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基金一共托管了广东证券、中关村证券和中国科技证券等三家券商的证券资产。刘肃毅说,虽然风险券商的综合治理工作告一段落,但保护基金目前的工作重点仍然集中在对问题券商的风险处置上。此前,另一位保护基金执行董事刘世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投资者保护基金已经偿付了14家“问题券商”的债权人,合计22.654亿元,其中个人债权为4.3亿元。 然而,刘肃毅指出,后券商综合治理时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主要目标是要寻找到一种常态的工作模式,不管是在托管风险券商方面,还是在替“问题机构”偿还债权人资金方面。他认为,安信证券的成立为投资者保护基金托管风险券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操作平台,使得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更规范、更有效地托管风险券商,而今年以来向“问题券商”债权人中的个人债权实施打折收购的行为,也是保护基金在探索一种更好的替“问题机构”偿还债权人资金的运作模式。 刘肃毅指出,一直以来市场对投资者保护基金有一个误解,就是认为其规模越大越好。事实上,投资者保护基金不是盈利性的基金,其规模完全由所需处置的风险券商的资金需要程度来决定。目前,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央行在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时的再贷款,共计617亿元;二是新股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三是交易所在风险基金达到规定上限后,将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四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五是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以及一些投资收益。 刘肃毅说,由于央行再贷款是需要还本付息的,所以今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发展资金必须来自市场,比如在券商破产清算中的受偿收入和投资收益,而上述其它三大资金来源则保证了保护基金能够拥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他还指出,在保护基金托管多家风险券商后,如何退出尚是一个难题。现在退出通道主要就是破产清算,但这种方式回收率较低,今后退出通道的设计,将会是保护基金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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