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长岭占款方并非股东 清欠意向模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4:30 第一财经日报

S*ST长岭占款方并非股东清欠意向模糊

  匡志勇

  S*ST长岭(000561.SZ)占资方陕西长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岭集团”)从来没做过上市公司大股东,却能占用3.39亿元胜过大股东。知情人士称,S*ST长岭11月3日还在向投资者推出模糊的“清欠意向”,而该方案的可实现性并不大。

  截至去年底,长岭集团共占用S*ST长岭非经营性资金3.39亿元,其中长岭集团控股子公司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欠上市公司共9491万元。S*ST长岭由原长岭集团经营性资产改制上市, S*ST长岭控股方自上市后一直是陕西省国资委,长岭集团从来没直接持有过S*ST长岭股份,却被委托管理上市公司。根据 S*ST长岭10月9日公告,S*ST长岭原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款基本是在1996~2001年形成,到2001年年底共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1亿元。长岭集团也在“鸣冤”,欠款中有很大一笔是由于为上市公司承担

不良资产造成的,大约为1.7亿元。

  按照S*ST长岭最近公告,截至今年10月31日,长岭集团欠款余额已经减少到2.21亿元。这减少的1.18亿元欠款中,长岭集团只在今年9~10月份现金清欠1353万元,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处理措施是把9491万元的欠款给一笔勾销了。S*ST长岭通过司法途径起诉长岭空调索讨欠款,结果发现空调公司长期停产,因亏损早已资不抵债,已完全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法院也对相关裁定中止执行。占款方只实际支付了715万元。

  S*ST长岭至今没有公布具体有效的清欠方案。11月3日公告称,长岭集团将以承债加部分现金清偿方式来完成清欠,预计将在11月30日前公布正式的清欠方案。近日S*ST长岭董秘办人员称,公司公布的只是清欠意向性方案,其中现金清偿比例还没有确定,希望能在预定时间内公布方案。知情人士称,在离清欠大限只有50天的时间内,S*ST长岭还在公布如此模糊的清欠意向来搪塞投资者,确实难以体现其诚意。该人士认为长岭集团代S*ST长岭承债来作为清欠方式可能难以实现,S*ST长岭作为上市公司资信状况明显比负债累累的长岭集团要好,债权银行肯定不会认可这种债务转移。

  据知情人士介绍,长岭集团对 S*ST长岭的巨额资金占用主要是在省国资委管理时形成的,去年9月长岭集团由陕西省政府下文从陕西省国资委下放给宝鸡市国资委管理,S*ST长岭董事长王瑄告诉《第一财经日报》,长岭集团的股份至今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同时,省国资委持有的29.98%S*ST长岭股份也下拨给宝鸡市国资委,但由于该笔股权已经被司法冻结,一直没能完成过户手续。在长岭集团本身已经负债累累难以独立完成清欠重任背景下,究竟是宝鸡市国资委还是陕西省国资委为清欠埋单就成为了一笔“糊涂账”。根据

证监会最新精神,欠款的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两者之间做出抉择。恐怕无论是陕西省国资委还是宝鸡市国资委都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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