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及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4: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06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根据该实施公告,公司股票于2006年11月13日复牌交易,股票简称由“S新大洲”变更为“新大洲A”,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当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年11月14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持有的新大洲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2:持有新大洲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3:由青岛统力星商贸有限公司代为垫付对价的济南金锐通科贸有限公司、济南精世通商贸有限公司、济南世纪风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金瀚实业有限公司、济南百盛咨询服务部等五家股东所持“新大洲A”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如上市流通,须经青岛统力星商贸有限公司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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